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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力促高校毕业生创业 

作者:就业指导部              发布日期:2010-11-22     浏览次数: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将联合开展“创业引领计划”,从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基地建设、创业政策支持、创业服务等方面,促进大学毕业生创业、就业。“其中主要有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收费减免、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劳动保障服务等方面。”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副司长张浩明说。

  高校毕业生初创的企业,允许按行业特点合理放宽资金、人员准入条件,以及注册资金分期到位;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可以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注册地点及创业经营场所;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外,今年突破了高校毕业生必须经失业登记才能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限制,高校毕业生只要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就可以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对申报灵活就业和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并落实好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不少于10天的创业培训。

     据介绍,依托11家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的“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目前提供给大学生创业用场地共计3万多平方米,高校学生创业企业达到540家,创业人数近4000人。仅2009年一年就创办了203家企业和团队,共有2236人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