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葡萄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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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下半年发展学生党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08     浏览次数:

 

各学生党支部、团支部:

 为了做好本学期学生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团组织建设,依据《葡萄酒学院2018年发展党员工作方案》(葡酒党〔2018〕20号),现将拟发展学生党员对象的推荐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拟发展对象的条件

 1、基本条件

 2018年下半年学院党委拟发展学生党员16名。需经过至少一年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动机端正,思想进步,已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并结业,按程序通过所在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团工委审核、党支部大会讨论、列为学生党员拟发展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院党委审查后,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

 2、具体条件

 根据学院实际,在学生中吸收中共预备党员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本科生原则上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位于团支部前1/2,且一学年内课程考试无挂科、重修现象;研究生学位课平均分80以上,且所修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2)积极参加集体和社会公益活动,受到有关单位、部门好评者优先列为发展对象。

 3、其他情况

 对于担任学生会、团工委、研究生会等部门主要学生干部或有特殊贡献的学生,原则上与其他同学推荐方式一致,也需经相关党群部门主动推荐,占所在年级发展学生党员名额,党支部应重点考察。    

二、发展对象的推荐程序

 1、组织推优(9月20日-10月9日)

 本科生团支部根据校团委《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团组织推优工作,并填写《葡萄酒学院党员发展对象信息登记表》(附件1),按年级为单位于10月9日15点前将《葡萄酒学院党员发展对象信息登记表》(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版文件报送至各基层支部书记处。

 组织推优的重点发展对象指标按1:1.5推荐,本次推荐总指标不超过24人。每个班级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3人以内。

 本次组织推优研究生所属基层支部内无优秀团员,可不推荐。

 2、确定重点发展对象(10月10日-10月15日)

 综合各党支部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联系人、班主任/导师、群团组织的意见,各基层支部召开会议,按照名额从上报的推优名单中讨论确定重点发展对象。多次被推荐为重点考察对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展。

 重点发展对象采取PPT思想汇报方式开展审核工作,经审核合格后,填写《葡萄酒学院党员发展对象信息登记表》(附件1),将电子版及纸质版文件于10月10日11点前汇总至各支部书记处。各支部对发展对象名单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不良反应后,填写《关于葡萄酒学院支部党员发展对象确认备案的报告》(附件2) 。

 3、院党委考察与批复(10月15日)

 院党委根据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审核各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经审核合格后,对发展对象备案的报告进行批复,确定最终发展对象名单,并配合党校工作安排发展对象开展培训。

三、有关说明

 1、拟发展学生党员对象的确认工作必须在团推优的基础上进行,不能采取简单直接投票方式,应综合考虑学生理想信念、意识形态、综合能力和学习成绩等各方面表现。

 2、组织推优中,原则上本科生要求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和所在支部委员必须到会参加,并在支部讨论情况报告上签字,研究生要求辅导员和支部委员必须到会,否则认定为无效推优。

 3、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支部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开展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本学期党员发展的各项工作,并做好相关考察材料的准备工作。

 

 

葡萄酒学院党委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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