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葡萄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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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酒﹝2020﹞16号 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葡萄酒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30     浏览次数:

各部门: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葡萄酒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经2020年6月17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葡萄酒学院

                                                                                                              2020年6月18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葡萄酒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挥教授委员会在学院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学术作用,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院(系、所)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葡萄酒学院工作规则》等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授委员会是学院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合作及改革发展等重大事项的咨询和重要学术事务的决策机构,是建立学院民主管理与自主发展、自我完善机制的必要组织形式。

第三条 教授委员会在学院党政班子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学院教职工的监督;受学校相关学术机构的指导。

第二章 组成

第四条 教授委员会由学院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学、科研及推广人员组成。委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无不良学术记录和学术不端行为,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有良好的声誉,并在师德师风方面起到表率,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相应工作职责。

第五条 教授委员会人数为9人。其中正高级职称人员应占80%以上。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秘书1人。学院党政领导在委员中的数额不超过1/3。学院院长为教授委员会的当然成员。教授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

第六条 教授委员会的委员由学院全体专任教师或教师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当选委员的票数必须达到投票人的半数以上(不含半数)。

第七条 教授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提名,经教授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委员一般应由具有教授职称的院长或学科带头人担任,秘书由主任提名,由非教授委员会成员担任,经教授委员会讨论确定后聘任。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八条 教授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教授委员会可根据议题内容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九条 议题提出和确定

1.教授委员会的议题可由党政联席会议、院长、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基层学术组织提出,由教授委员会秘书征集汇总;

2.拟上会议题由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商讨后确定;

3.对于确定的议题,由教授委员会秘书在会议召开前2天,将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送达各位委员。

第十条 议题研究

1.会议应对议题逐项讨论研究,在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体作出决议。形成的决议须经应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方为有效。不可由他人代替表决或投票;

2.会议讨论产生严重分歧难以形成集中意见的,一般应暂缓作出决策或表决,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行召开会议讨论表决;

3.对因事因病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会后由教授委员会秘书向其报告会议议事情况和结果。

第十一条 教授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可由他人代替参与教授委员会决策,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严守秘密;所讨论的议题如与本人直接相关,须遵从回避原则。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教授委员会主要职责

1.对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前所通报的有关事业发展规划、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等事项进行研究,提出咨询意见;

2.对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前所提出的有关学院学科、专业建设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改革计划、本科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计划,实验室、科研基地(平台)建设方案,团队建设及人才支持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

3.对学院人才引进、师资选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教学、科研、学科项目评审,教学、科研成果奖评选,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及申请学位者资格审核等涉及学术水平评价的事项,提出评定意见;

4.对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学生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5.对党政联席会议认为需要审议、评价和听取意见的其它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

6.根据学校、学院实际工作需教授委员会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1.召集、主持教授委员会会议;

2.确定教授委员会会议议题,并就议题内容与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或分别征求、听取各方面意见;

3.宣布教授委员会讨论结果,并根据规定,尊重院长提请重议的权利,重新组织对议题的讨论;

4.检查教授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5.履行教授委员会主任岗位职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葡萄酒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