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葡萄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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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09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及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 

作者:             发布日期:2009-06-11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

    根据学校关于毕业生相关工作的安排,为保证2009届毕业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毕业资格审核和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校教发[2008]233号)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校教发[2008]313号)文件精神,学院已完成对2009届预毕业生取得本专业培养方案额定总学分及各模块学分、学分成绩及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初审工作(结果在QQ本科教学管理群共享下载)。各学院(系)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领导小组和学士学位授予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审查,确定毕(结)业生名单和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二、毕业资格审核工作。

    1、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校教发[2008]233号)文件,学生的毕业条件为: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

    2、对未取得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学生作结业处理,结业学生明年可申请重修不及格课程,考核合格,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可换发毕业证书。

    3、学院需填写《2009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经学院毕业资格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后,签署意见。符合毕业条件的在院系意见一栏填写“同意毕业”,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填写“结业”,并在备注栏注明不能毕业原因,于6月16日将《2009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情况登记表》及其电子版(EXCEL)报送教务处国际交流中心D406办公室。

    三、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

    1、依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以及学校研究决定,毕业生学士学士学位资格初审按照以下条件进行审核:

    (1)全学程必修课学分成绩在70分及以上者;

    (2)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在70分及以上者;

    (3)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者;英语专业学生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者或专业八级成绩在50分及以上者;

    (4)无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5)补考或重修课程门数累计在6门以下(2008年10月以前重修门数不计入);

    (6)单招民族学生全学程必修课学分成绩在65分及以上者,且不受外语四级考试成绩的限制;

    (7)体育特招生、艺术设计专业学生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355分及以上者;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2、对于因一、二年级考试作弊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但确有进步表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经个人申请,学院提出意见,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审核领导小组研究,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1)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团干)、校级三好、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者;

    (2)学分成绩在75分以上且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者;

    (3)获取了当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者;

    对于申请学士学位的需提交《2009届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登记表》(附件3)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3、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审核领导小组审查后,确定建议学士学位授予名单。6月16日将《2009届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报审表》(附件2)、《2009届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登记表》(附件3)及其电子版(EXCEL)报送教务处国际交流中心D406办公室。

    4、6月20日将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为及格和不及格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国际交流中心D406办公室。

    5、教务处将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审查的建议学位授予名单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最终审查形成学士学位授予决议,根据决议进行学位授予。

    四、各学院(系)应将学校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授予审核过程中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学生,凡涉及告知学生的材料原则要求以书面形式下达通知。

    五、各学院(系)应本着对学校和毕业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将学生在校期间的所有学籍档案,严格按照学校综合档案馆的要求归类整理,形成毕业生档案,按时送档案馆,由档案馆按类存档或及时发送到毕业生就业单位。

 附件:1.2009届毕业资格审核情况登记表.xls (26.50 KB)

         2.2009届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报审表.xls (28.50 KB)

         3.2009届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登记表.xls (27.00 KB)

教  务  处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