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制度涉及的实验室是指学院内进行实验活动的所有场所。
2.本制度涉及的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气、液、固体废弃物。
3.实验室废弃物实行分类处置
(1)气体废弃物:主要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容易引起环境污染或具有潜在危害的气体,如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性气体等。
产生少量有害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并尽量设置尾气吸收装置。有大量废气产生的实验要配备相应废气处理装置。
(2)有毒固体废弃物:主要指各种有毒试剂的包装盒、试剂瓶、以及所有接触过有毒试剂的物品,如容器、凝胶、手套等。
有毒固体废物使用特定垃圾桶存放,统一排放到学校指定的有毒固体废弃物收集处。
(3)无害固体废弃物:主要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纸、手套等一般垃圾和无害废料,以及经过消毒、灭菌等特殊处理后可安全丢弃的实验废料。
无害固体废弃物直接排放到学校指定的垃圾收集处。
(4)锐利废弃物:主要指各种破损废弃的玻璃器皿、刀具及注射针头等。
锐利废弃物使用不锈钢垃圾桶存放,统一排放到学校指定的垃圾收集处。
(5)液体废弃物:主要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有机废液和有毒有害的无机废液。
废液使用专用废液桶存放,统一交予学校指定废液回收处处理。
(6)实验用剧毒物品、放射性废弃物、自燃性极强的氧化剂等危险品废弃物交予学院专人处理,不得自行处理。
4.实验人员应做好实验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及暂存,卫生生值日员应及时清理垃圾桶及废液桶。
5.进入实验室的研究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凡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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