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修定)
1.进入本室需提交申请,经实验室主任和实验室主管同意方可进入。
2.新进人员必须了解本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必须了解灭火器的放置位置、使用方法及紧急情况时的逃生之路。
3.进入实验室必须穿着实验服,并佩戴胸卡。
4.各实验室钥匙由该室使用人保管,实验室主任备有所有实验室钥匙,不得擅自出借及另配钥匙。
5.凡进入、使用实验室、使用实验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每半天登记1次),同时填写仪器使用记录(按次数登记),教学实验由任课教师填写,其他人员由本人填写。
6.实验者应掌握所用仪器操作程序和使用方法,经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并同意后方可使用该仪器。
7.使用仪器按标准交费。实验所需的消耗品自己购买,包括色谱柱等。
8.要保持实验室安静,实验者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从事与实验无关的工作。
9.如发现仪器设备等出现不正常现象,实验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及时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人为操作或使用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赔偿。情节严重的,除赔偿、追究责任外,可拒绝其进入实验室。不得随意使用、装卸、更改设置。严禁将仪器设备带出实验室。
10.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的原版随机资料、软件一律不外借。
11.实验者有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的义务,特殊实验废弃物必须按照规定存放,配制有毒挥发性溶液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12.离开实验室应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确保实验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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