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院教师进行培训,是为教师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而进行的继续教育,是高校师资队伍建设中一项长期、重要任务。我院的教师培训将贯彻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方针,坚持立足省内国内,在职为主,加强实践,多种形式并举的培训原则。在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的培训方面,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使教师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做到敬业奉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教师业务素质的培训方面,要以提高教师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为主,全面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培训对象要以青年教师为主,使大部分青年教师更好的履行现岗位职务职责,并创造条件,及时选拔、重点培养在实际教学、科研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青年教师,使之成为学术骨干和新的学术带头人。学院鼓励教师通过交叉学习其他课程、在职攻读学位、参加(申请)科研课题、指导学生生产实习和按计划派出学习等途径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一、培训原则
l、学院各教研室、实验研究中心要在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的基础上拟订每学年的教师培训计划,并与每年三月中旬前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提交院务会议研究决定。在选派半年以上外出进修教师时,必须根据年度计划中进修目标进行培训。
2、为保证我院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每学年度全院派出国内脱产进修的教师一般不超过教师总数的3.5%,并根据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增设新专业,开设新课程的实际需要由全院进行统筹安排。对时间不满一学期的短期进修,包括讲习班、学术研讨会等,由院长批准,并在学校教务处备案。单位领导在考虑选派教师时,必须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3、参加培训的教师由教研室主任认真组织推荐,并向推荐者明确地提出进修的目的、要求和进修后从事的工作,由主管院长审核决定。凡报考硕士研究生(含定向研究生,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教师进修班,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博士研究生应由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教研室签署意见,并征得学院主管领导同意。
二、培训途径
1、青年教师政治理论培训班、教育理论培训班。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本科毕业的青年教师必须通过青年教师政治理论培训班和青年教师教育理论培训班学习并结业。鉴于这一规定,我院鼓励具有本科学历的青年教师尽快通过这种培训形式,提高师德修养和授课技巧。
2、自学、交叉学习。学院的教师业余时间应积极学习相关专业或同专业其他课程,不断拓宽知识面,或与其他教师交流探讨,达到交叉学习的目的。开始接受教学任务的年轻教师,宜在导师的指导下掌握一门新课程的教学环节、教学内容,并在导师指导下承担部分章节的教学工作,以增加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
3、积极参加、申请科研或推广课题。学院教师在承担教学任务的同时,应积极参与本学科领域的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工作,在投身地方经济建设和提供社会服务中学习提高。
4、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生产实习。学院鼓励教师指导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和生产实习,通过毕业论文的指导以及生产实习的指导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实践环节,同时,通过承担部分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和参加一些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提高实验技术水平。
5、按计划派出学习。派出学习包括积极参加相关专业领域学术研讨会、外出参观考察、校内外短期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出国学习等方式,按计划派出学习的人数、时间、方式等内容按照学校人才支持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学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内容实施。
6、在职攻读学位。在职攻读学位包括本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按照学校《在职人员攻读学位申请、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培训要求
1、学院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选派不同层次的教师参加相应形式的进修,尤其要注意选派那些在教学第一线踏踏实实工作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和优秀的青年教师外出深造。
2、选派外出进修的教师应具备的条件是:已牢固掌握完成进修任务所必须的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实验技能,至少在我院连续从教两年以上者;政治思想、工作表现良好;身体健康。对于国内访问学者以及参加骨干教师进修班的教师,还应具有较强的从事科研工作 (含实验设计与技术操作)的能力。
3、凡报考计划内硕士研究生的教师,本科毕业生应有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青年教师或助教,凡报考研究生未被录取者,至少隔两年以上才可报考。在此期间教学工作量必须饱满,业务水平必须有明显的提高。
四、外出进修管理
1、教师进修期间应在政治上严格要求自己,刻苦学习,注意为人师表,严格遵守进修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坚持进修,应及时向派出单位领导书面提出报告,陈述理由,上报教务处,经领导批准并向对方学校发函征得同意后方能提前离校。凡未经许可,未完成进修任务而擅自回校者或离开进修学校者,其一切费用自理,同时在进修期间从校内领取的工资、奖金等从本人的每月工资中扣除。教师进修期间不得办理调动、辞职、停薪留职等手续。
2、对于所学各门课程(包括实验、科研等工作)进修教师都应通过考试或考核,由接受单位的指导教师评定学习成绩。进修结束时, 本人从政治思想和业务方面做出自我鉴定。并经指导教师、教研室和接受进修的单位写出评定后,连同各门课程的考核表格一并由接受单位加盖印章,寄回我院存入教师档案。
3、学院应与派出的教师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情况予以鼓励、督促和指导。教师进修结束返校后,应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进修情况,并展示进修专业笔记,学习成绩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对进修期间不遵守纪律,学习上不努力且成绩不合格者,应给予批评教育。对进修期间政治表现好、业务上刻苦钻研且成绩优秀者,晋升职称可作为参考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