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葡萄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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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借还制度 

       发布日期:2014-06-10     浏览次数: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仪器借还制度

(1)在保证实验室使用的前提下,仪器设备方可向外出借。

(2)仪器设备借出前应进行必要的技术测试,且提出维护注意事项,应注明借用单位、借用人、仪器设备名称、借出及归还日期、借用单位电话号码,以便催还。

(3)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凭单位介绍信或证明,必须经仪器所在单位领导同意,

实验室主任确认不影响正常实验教学任务前提下,签署同意意见,方可借出。

(4)根据学校规定借到校外的仪器设备,按规定每天收取一定的租金,所得款项作为仪器设备维修之用。

(5)仪器设备借用期限一般为两个星期,到期续借需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有权加收两倍以上的租金,且及时追回。

(6)借出仪器设备的维护,由借用者按照仪器所属单位要求进行,如有损坏及逾期不还的情况,可停止对该单位借出,损坏者依损坏赔偿制度给予赔偿。

(7)本单位人员外携仪器设备进行实习实验,同样要进行登记、保养和维护,并按期归还。

(8)各实验室的常规教学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外借。

(9)仪器归还时,管理人员应当面检查仪器完好情况,确认完好后,办理销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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